人權vs.管理…獄房禁打赤膊 受刑人打官司

愈來愈多受刑人、收容人提訴訟爭人權;圖為被受刑人指管理侵害人權的嘉義監獄。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 facebook 吳姓受刑人不滿監獄設「靜默時間」、「廿八度內不得開電風扇」和「不能打赤膊」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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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官司批違憲;蔡姓收容人因親友寄送食物和成人雜誌被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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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控所方侵犯人權;還有犯下殺人等罪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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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人權引發不少話題。 在嘉義監獄服刑的吳姓受刑人因強盜罪被判刑廿二年,他主張南部舍房夏天溫度近四十度,如三溫暖烤箱,監獄不准受刑人打赤膊就寢,又規定廿八度以內不能開電風扇、抽風機,人道處遇「比北韓還北韓」,侵害憲法人民住居自由。另嘉監禁止收容人晚上七點後講話,吳住兩人房,與室友說話又無第三人,批評成「啞巴監獄」,視「人權為糞土」,另向監獄購買小電視僅獲准使用至晚上十點,也侵害憲法人民財產使用權。吳舉大法官釋字第七五六號解釋,法律使收容人服刑,並非剝奪一切自由權利,「受刑人不是國家的奴隸,也不因在監拘禁而成為次等公民」。嘉義監獄稱,根據自訂規則實施「靜默時間」,受刑人可看書、抄經寫字、看電視、打電動遊戲機、收聽收音機或鋪床睡覺,希望收容人將時間留給自己,沉澱心靈。另廿八度以下無法開電風扇和抽風機是節能減碳規定,若太過悶熱仍會開啟,房舍內不能打赤膊則是基本禮儀、衛生,因為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室友脫光衣服。台北看守所蔡姓收容人則不滿所方禁止家人寄送蛋餅、饅頭、油飯和肉粽等物,質疑桃園看守所可以,「為何規定不一樣?」另主張年滿十八歲,非犯妨害性自主罪,家人寄送成人雜誌也是合法出版品,「人民有知的權利」,所方作法不合理。所方主張寄菜檢查時容易產生質變,成人雜誌猥褻圖文可能激起收容人性慾,衍生猥褻或性侵情事,為免爭議才禁止。兩人最後都被法院認為不符訴訟要件,駁回要求;但受刑人爭權益,尤其對刑期斤斤計較,聲請非常上訴者愈來愈多,類似官司日增,法院與檢方都備感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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