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瞞滲、漏水 屋主判賠73萬

李姓男子2年前購買一棟重新粉刷的4層樓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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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2個月後遇到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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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就出現多處滲、漏水。他認為3名原屋主刻意隱瞞嚴重滲、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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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索賠修繕費用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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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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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應賠償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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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李姓男子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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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間透過房仲向吳姓男子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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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50萬元購買3人共有的4層樓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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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重新粉刷,看不出有滲、漏水,原屋主也未告知這項瑕疵,同年5月搬進來居住,2個月後麥德姆颱風過境,房屋嚴重滲、漏水的問題原形畢露。李姓男子以存證信函通知3名原屋主,對方僅願意針對滲、漏水處重新粉刷,並以無法確定滲、漏水原因為由,拒絕修補;李事後發現原屋主2013年8月間打算賣屋給林姓男子時,林也因得知房屋會嚴重滲、漏水而提告要求索回訂金。李姓男子主張,原屋主售屋前重新粉刷,掩蓋滲水、漏水、壁癌痕跡,雙方簽約時也未據實告知,刻意隱瞞房屋嚴重滲、漏水,提告向3名原屋主索賠僱工修繕費用92萬元;原屋主辯稱,已告知3樓浴室曾漏水,但已修繕完畢,未隱瞞實情。法官檢視屋內勘驗照片,發現每層樓有多處滲、漏水痕跡,林姓買家打官司時,3名原屋主就知道有滲、漏水問題,顯見是刻意隱瞞,判決原屋主應依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的修繕費用,賠償李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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