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審理巿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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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字號為「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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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排定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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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起傳訊被告開庭。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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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縣巿首長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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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社會矚目案件,因此分「矚訴字」案件,雖然是社會矚目案件,也無速審速結規定,只要不逾一般案件1年4個月的審理時間即可。
目前此案審判長陳志祥、承審法官周裕暐、陪席法官李辛茹已排定庭期,26日起分4周分別傳訊4人。
院方表示,民眾可在開庭前半小時持證件換領旁聽證,不能錄音、錄影及攝影,若人數多,會開放另一法庭,讓民眾觀看實況轉播。
準備程序庭排定日期如下,10月26日上午10點半傳訊被告廖美秀、10月30日上午10點傳訊警員廖祥銓、11月6日上午10點傳訊安樂分駐所前所長林煌盛、11月12日下午3點傳訊市長張通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