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司法放寬公司得每季辦理盈餘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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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能增加轉(交)換公司債停止轉(交)換次數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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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1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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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買賣轉(交)換公司債須簽署風險預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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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解投資風險。櫃買中心考量公司法新制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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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換公司債發行公司得每季發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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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一年辦理一次股東會和發放四次股利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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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每次停止轉換期間都不重疊下,該公司發行之轉(交)換公司債全年約有160多天無法申請轉(交)換為股票,若遇該轉(交)換公司債到期年度,也可能在到期前一段時間都無法辦理轉換,而損失期待的轉換利益。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持有轉(交)換公司債可能的風險,各證券商在接受投資人買賣轉(交)換公司債時,應請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以提醒投資人留意轉(交)換公司債相關轉換限制與風險。另為避免影響現行轉(交)換公司債投資人交易,並考量證券商通知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的作業時間,新規定將給予三個月緩衝期,並自2019年3月1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