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使沒收新制產生缺口 法務部促修法

法務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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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領域修法使沒收新制產生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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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法院不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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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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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即修正銀行法等法。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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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1日金融犯罪領域的修法使沒收新制產生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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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被害人權益,應即修法。 依銀行法規定,犯銀行法之罪,犯罪所得應先發還被害人及得請求賠償之人,此外沒收之。但法務部認為,發還數額為何,應由被害人舉證,在實務運作上,刑事法院難以認定,恐導致法院不認定或依被害人主張全數認定,而不予宣告沒收。依據台北地方法院3月2日做出修法後的第一件銀行法判決,其中提到「本案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待發還與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後,倘有剩餘,應再由檢察官就其餘額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法務部則認為,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並無相關機制,無法運作。法務部表示,如果法院未宣告沒收,待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告聲請返還遭查扣的財產,檢察官沒有繼續查扣的依據,財產必須還給被告,被害人只能另循民事假扣押等程序求償。針對金管會1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許多金融犯罪案件被害人,多半難以在刑事判決確定後1年內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進而產生被害人無法獲得實質賠償的疑慮。法務部則認為,研議修法將期限從1年往後延長,不失為解決之道。法務部說,金管會及投保中心從保護被害人的角度修法,立意良善,但為兼顧法制完整性,法務部將儘速邀集司法院、金管會等單位及學者共同研商,包括是否修正銀行法或刑事訴訟法,或思考在沒收確定後一定時間內,由被害人向檢察機關申報並說明其請求權,檢察機關再依法發還的制度,以解決此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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