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妾三守則 給錢、煮飯兼請客

在竹科上班的32歲張姓女子,

網域申請

,與大6歲李姓主管發生不倫,

粉絲團經營

,李告訴小三,

必買年貨

,妻子「有條件接受她」,

創業加盟網

,條件是每月給1萬元,

社群行銷達人

,並負責每天晚餐,

清境住宿

,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

租車網

,就同意共事一夫。小三沒履行條件,大老婆提告,新竹地院判她3個月徒刑;元配還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外型秀麗的張女,單身,與同部門李姓主管日久生情,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去年間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李妻發現2人曖昧,李向妻子坦承「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李男告訴張女,會說服妻子接納她為小妾,讓她住進家。
不久,李男告訴張女,妻子「有條件答應」,條件是張每月要給1萬元、負責每天晚餐,及每周末安排吃大餐,由張女埋單。張女事後只給付李妻3600元,其他條件未履行。
李妻對丈夫及張女提告,法院審理時,李寫下悔過書「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撤回對丈夫的通姦告訴,但難原諒張女。
新竹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與李發生性行為,法官依相姦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網站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SEO達人
網路代銷公司
漸進式排名
粉絲團經營
台中操作排名
虛擬主機租賃
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網路公司
FB粉絲團經營
網路行銷
網路行銷達人
網頁設計
主機代管
專業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