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大都會歌劇院必須無償捐贈

台中市議會今天通過將大都會歌劇院交中央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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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附帶決議要求中央必須在台中投下22億以上的大型國家級場館。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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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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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依法辦理」;而根據設置條例與立法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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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歌劇院若交中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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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無償捐贈國有」。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書豹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計4月成立,依據該中心設置條例第38條第一項規定及立法院附帶決議,興建中的大都會歌劇院,台中市政府必須興建完成,且將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並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後,始能移轉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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