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貪公款 判10年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書記官郭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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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到98年利用辦理代收欠稅等行政執行事件款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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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代收款及變賣查封物品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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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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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又退還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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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嘉義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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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4年。
「判太重了,我要上訴!」郭錦龍不服判決,否認承辦案件違法瀆職,他說,遭控告金額都不多,又退還公庫。
分署發言人、行政執行官穆治平說,郭錦龍案發調離金錢有關執行業務,擔任文書,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判決定讞才能免職。郭錦龍90年到職,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及輪值代收行政執行事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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