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黃姓男子與大陸籍宋姓女子結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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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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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婚後在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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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在台與公婆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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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聚少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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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行漸遠。黃指控妻子帶兒子與「小三」上摩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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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反控丈夫在大陸另外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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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指責對婚姻不忠。法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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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兒子監護權歸男方。
黃男95年在福建一家養生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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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識宋女,隔年結婚,婚後黃男繼續留在大陸工作,妻子在新竹與公婆同住,並到新竹某家養生館上班。
黃指控,98年2月間,他剛返回福建不久,妻子也表示要回福建,他母親陪同至機場,妻子急著打發婆婆快離開,讓人直覺有鬼,才知是與另一名男子同行。
黃男提出妻子與異性親密出遊照片指稱,妻子帶著孩子出門約會,有次孩子說出「媽媽與舅舅帶我去看牛」,但妻子沒有兄弟在台灣,他懷疑孩子口中的「舅舅」是情郎。
黃男也提出前年1月某日上午9點,妻子與友人乘車進入竹市某家摩鐵,共處3小時才離去。他認為,妻子對他不忠誠,訴請離婚,並請求50萬精神慰撫金。
對丈夫指控,黃妻說,「一切都不實在」,指黃長期在大陸工作,一年回台不過2、3趟,她必須出門賺錢幫忙分擔家計。
她說,在機場交談的男子是偶遇的同鄉,到摩鐵3小時是和同事聚餐,不是與異性獨處。她反控丈夫在大陸養小三,虧待他們母子。
法官認為,婚姻產生破綻,兩人可歸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雙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都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