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志願服務法招募志工 誤餐費等免納稅

志工服務近年極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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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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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招募的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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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服務次數給付的交通費或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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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納所得稅。
考量志工服務的需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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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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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且按實際服務次數領取的交通費或誤餐費者,受領人可以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但若屬一般招募員工定額給付的交通、餐點補助費,均屬薪資所得性質,應在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並填發扣(免)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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