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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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搭乘公車或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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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駕駛後方、前門、後門邊、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中間座位及安全門旁座位這五個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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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若已善盡告知乘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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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仍不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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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處以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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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大客車將比照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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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而非駕駛人。
早從民國九十一年起,交通部就已規定大客車「前座」位子,乘客必須繫安全帶,不少公車也貼上「前座請繫安全帶」貼紙,但台灣乘客普遍沒有養成搭大客車繫安全帶習慣;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政策上路後,大客車繫安全帶議題再度受到重視。
交通部表示,過去遇到乘客未繫安全帶的檢舉,若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或公車前座已貼上標語,交通部都會函釋執行,處罰乘客,但往往造成爭議,本次修法將「營業大客車」字樣入法,就沒有模糊空間。
交通部表示,營業大客車包括公車、客運、遊覽車、小巴。若在一般道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處三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