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團:一場聽證都沒辦 民意在哪兒

前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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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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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徵收案引發的抗爭沒停過。時隔一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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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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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提出聽證入法、廢除區段徵收及完全補償三大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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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矯正浮濫圈地現況。
「八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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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政府」抗爭後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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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徵審議小組四位委員賴宗裕、范姜真媺、陳明燦、顏愛靜聯名投書媒體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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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爭議的癥結在於「不當徵收法令、制度及執行制度者傲慢的心態」。
四委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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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僅明定徵收前由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卻沒有被徵收者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機制」。
土徵條例第十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徵收的「特定農業區」,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辦聽證;賴宗裕受訪說,爭議怎麼定義、聽證會舉行時機、由誰舉辦等應修法明確定義。「審查不是委員坐在室內吹吹冷氣、憑空想像。」
今年八月內政部拍板,區段徵收、特定興辦事業計畫、逾卅公頃徵收案將組專案小組審查,可視狀況決定現勘或辦聽證會。但農團認為此不具實質審查效力,要求聽證應入法。
農陣發言人蔡培慧說,現行聽證發動權在政府手中,還設下許多前提,至今連一場聽證都沒辦過,少了人民參與機制,沒程序正義奢言實質正義?都更條例修法官方已打算納入聽證,何以土徵修法雙重標準?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必要性及公益性不是「開發者說了算」,聽證入法才能讓誰受損、誰受益公開辯論。
土徵條例規定徵收前應先「協議價購」,但蔡培慧指出,政府卻都直接走徵收程序,且現行補償採「市價徵收」全由地方政府自行評定;應採「完全補償」,由三名不動產估價師客觀估價,並採「完全安置」,而非僅安置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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