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大學生在臉書交友群組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一男生「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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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發生兩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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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媽媽發現兒子穿著王致贈的T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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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手機發現兒子與王的私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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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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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姦淫幼童罪將王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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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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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罰他上10堂法治教育課程。合議庭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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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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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情慾仍處懵懂狀態,曾主動向王姓大學生示好,王因血氣方剛未能克制情慾,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王姓大學生當庭認錯,被害人家人願原諒他,法官宣告緩刑3年,但因他法治觀念不足,罰他向國庫支付10萬元,並要接受10場法治教育預防再犯。判決書指出,王姓大學生去年6月認識「小強」,相約一起看電影,再至一中街閒逛,王購買T恤送給少年。兩人到百貨公司,王徵得「小強」同意,在廁所為對方口交,同月底王邀「小強」到租住處,再度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