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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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量級距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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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幅愈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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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同層分租的高用電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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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租屋族近日已紛紛接到房東要求調漲電費。行政院消保處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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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賃契約有載明電費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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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能在契約期間內恣意調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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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和房客協議重簽契約。
消保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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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租賃契約還在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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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台電喊漲,除非雙方協議同意重簽契約,否則房客依約可拒絕房東調高電費,也就是「約滿再說」。消保官說,例如租賃契約明年二月才到期,契約若有載明每度電價四元,明年二月重簽契約前,房客都可主張依約以每度四元來計費。通常租賃契約是一年,約滿才會重簽。
消保官提醒,民眾租屋時最好在租賃契約中載明相關水費和電費計算方式,否則若與房東口頭約定每度多少錢,遇到水電調漲時,就很容易發生爭議。
消保官說,電是房客在用,電價調漲由房東吸收並不合理,但轉嫁給房客來承擔整層高用電量費用也不公平,究竟每度要收多少錢,最好在簽約時就商議出最合理公平的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客可與房東協議「實付實收」,也就是房東實際付給台電多少錢,就向房客收多少錢;收費方式可依各套房用電量占總電量比率,由房客依比率共同分攤付給台電的電費,而非以每度多少錢固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