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裁定書逾30日 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

財政部核釋,

粉絲團行銷

,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居家服

,不得以收受逾30日的假扣押裁定,

購物網站

,做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噴墨機

,因此,

屏東居家清潔

,債權人亦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

運動飲料

,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中古二手噴字機

,因此假扣押或假處分之供擔保人如在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而未聲請執行時,該裁定即喪失執行名義的效力。,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
關鍵字達人
便宜網站
SEO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代銷
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顧問
專營FB粉絲團
自然排序
台中行銷達人
關鍵字如何操作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關鍵字優化
SEO達人
主機代管
客製化網頁
FB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