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前天凌晨和友人打撞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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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返回租屋處遭員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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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手抓方向盤、一手拿著啤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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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我只知道不能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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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能邊開車邊喝酒。」行徑很誇張。他酒測值每公升0.6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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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張姓男子表示,他10多歲開始就有酗酒習慣,啤酒幾乎整天不離身,只是過去沒被抓到過,前天去打撞球前已先喝了一些,打完球心情很悶,就把打撞球前沒喝完的啤酒喝完,所以邊開車邊喝酒。
張姓男子說,他在車上只喝了兩瓶易開罐啤酒,以為安全駕駛無虞,沒想到這樣也算違法。他說,自己離鄉背井從雲林縣到嘉義縣做鐵工,暫時租屋在住東石鄉西崙村,辛苦工作月薪才兩萬七,這次被抓不知道要拿幾個月的薪水去賠,「下次不敢了!」
資深員警指出,從警二、三十年從未遇過這樣的事,通常酒駕的人看到警察閃都來不及,張姓男子不但不閃躲,還把啤酒拿在手上,實在很誇張。
資深員警表示,一般人喝半罐瓶啤酒,酒測值並不會超標,若駕駛人在開車時,慢慢喝還未超過半罐時被攔查,酒測值也不會超標。
但若在被攔檢酒測前,突然停車將易開罐一飲而盡,一旦酒測值超標,駕駛人可能也能以此抗辯是在停車狀態下喝的,成為執法上的灰色地帶,因此員警必須持續蒐證,如果繼續駕駛,即可確認有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