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財撞死人 毒蟲重判

長期失業的何浚萬、邱俊文及陳建凱,

無骨鳳爪

,被控三年前共乘贓車到嘉義段惡意追撞兩名騎機車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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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大學生楊順隆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強盜致死等罪判駕車的何浚萬有期徒刑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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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結夥強盜罪判邱俊文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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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陳建凱去年五月才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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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邱俊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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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參與撞死楊順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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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今年八月依結夥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民事求償部分,台南高分院今年八月判決何浚萬應賠償死者父母共一千兩百多萬元。
「台灣的法律死了」!楊順隆的母親聽見判刑定讞,一分鐘內講了十多遍法律死了;她質疑另外兩個人為什麼不必為撞死人負責?官司打了三年,台灣的法律根本是騙人的,「我們實在禁不起這樣的精神虐待、也不想再受折磨」。
她說,兒子生前有開餐廳的願望,兒子遇害一年多後,夫妻倆在楠梓區經營自助餐店,希望幫兒子完成心願。
都有竊盜前科的何浚萬(卅七歲)、邱俊文(廿六歲)及陳建凱(卅四歲),二○一○年十月間因缺錢買毒品,於十月十八日凌晨由陳建凱駕駛贓車,載何浚萬及邱俊文在省道台一線嘉義縣大林鎮路段,故意撞倒騎機車的柯姓女子後,搶走被害人裝有兩萬元及手機、身分證件的皮包。
三人五天後再由何浚萬駕贓車載邱俊文、陳建凱,在嘉義縣溪口鄉以相同手法追撞虎尾科技大學學生楊順隆(廿五歲),得手數百元及智慧型手機;楊順隆摔車頭部重創,送醫兩天後不治。
何浚萬、邱俊文在死者「頭七」前後落網,一審重判何浚萬廿五年、邱俊文廿四年,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判何浚萬廿四年,邱俊文否認參與撞死楊順隆案,檢警也沒提出積極證據證明,依結夥強盜罪判九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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