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婦人到火鍋店用完餐,
桶槽秤
,將包包往左上方一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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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掛上肩頭,
四角褲
,包包砸到隔壁廖姓婦人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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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她腦震盪及雙眼視力減損;廖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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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婦喊冤供稱不知道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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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是廖婦舊傷。新北地檢署仍依過失重傷害罪,
監控系統
,將王婦起訴。
本案前因醫院鑑定不敢肯定因果關係,獲不起訴;但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委請醫院重新鑑定,確認被害人傷勢是被包包砸到造成。
去年三月,新北市王姓婦人(三十歲)與家人在火鍋店用餐後準備離去,王婦將長約五十公分的包包往左上方甩,恰巧隔壁桌廖姓婦人因調整電爐火力開關,頭部伸往走道上遭包包砸中。
廖婦的驗傷報告指她頭部損傷、腦震盪、動眼神經損傷致複視,嚴重減損雙眼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