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提案 酒駕累犯致人死求處死刑

馬英九總統致電國民黨立委謝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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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謝領銜提案修法。同黨立委黃昭順也火速提出三項法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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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至各立委辦公室爭取連署。兩版本除了都主張將酒測值由現行每公升0.55降至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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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均認為「預防性羈押」應以三日內為限;黃昭順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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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者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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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求處死刑。
黃昭順也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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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都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酒駕傷人層出不窮,加強查緝或懲罰已成社會共識。黃昭順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她主張,將酒駕標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降為每公升0.25 毫克,針對無照、初領駕照未滿兩年者,或職業駕駛人的酒精濃度標準,降到每公升0.15毫克,至於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則是提升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昭順認為,累犯者很清楚酒駕後果,若再犯等同蓄意殺人,因此她主張,累犯者最高可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致傷者的刑期則為5年至12年,致人於死者,更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對酒駕是否應祭出重典,謝國樑有不同見解,他說,加重刑責並無法真正達到嚇阻效果,因為目前我國刑罰的相對選項太多,只要緩刑、緩起訴或是易科罰金,就能讓酒駕肇事的人繼續趴趴走,根本無法達到警惕的效果。
謝國樑主張,修法降低酒精標準和進行預防性羈押。他將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三,明定酒駕標準為吐氣濃度每公升0.25毫克,另外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一,並考慮將羈押期限明訂為三日以內;黃昭順看法相同,也認為三日以內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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