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原規定幼兒園新進駕駛人、隨車人員及教保人員,
,應於「就職前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立委馬文君認為,
,此規定徒增勞工求職成本,
,若一年內未就職等同虛耗訓練成本,
,因此今天通過幼照法修正案,
,將受訓時間改為「就職後三個月內」,
,必要費用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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