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在彰化發生一起嚴重的青少年打工族重大職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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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歲少年在火鍋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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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更換瓦斯桶不慎而引發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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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顏面及身體遭到嚴重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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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波及在場其他顧客。但僱主並未幫青少年員工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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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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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譴責勞動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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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呼籲勞動部應針對未成年勞工勞動場所專案勞檢、刪除勞保條例5人以上公司行號須納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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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儘速研擬「勞動教育法」。台少盟從2014年起,多次要求勞動部應提供給童工與未成年勞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32條,針對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應該受到相較於18歲以上勞工更健全的保障。但從年初17歲少年打工斷掌意外,直到現在,仍持續發生重大青少年職災,但勞動部顯然不當一回事,徹底忽視公約要求國家必須在教育訓練和保護措施足夠的情況之下,才能例外允許16至18 歲青少年從事有可能會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危險工作」的義務。台少盟表示,青少年勞工因為初入職場、經驗不足與短期打工的性質,造成許多僱主因考量作業方便與節省成本,不僅沒有將青少年勞工納保,更未提供足夠的職場安全教育、緊急事故處理訓練與提供安全的防護設備,導致不幸發生職災事故後往往求償無門,甚至斷送一生。眾多僱主根本罔顧員工的性命安全,加上缺乏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讓這些原本經濟弱勢家庭的少年落入險境。 台少盟針對近日火鍋店打工少年職災案,再度突顯出勞動部放任未成年勞工曝露危險工作環境,予以嚴重的譴責,並提出包括勞動部應針對僱用未滿18歲未成年勞工之勞動場所,進行常態性且有效益的專案勞檢;進一步檢視在青少年大量集中,且易因高溫接觸而受傷的餐飲業,是否應將經常性接觸危險的瓦斯、高溫油炸物品的工作環境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中。台少盟認為,為全面性保障未成年勞工權益,應儘速優先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之單獨立法,並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條文中受雇於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員工須納保之規定,讓青少年在最常參與的微型企業中能全面納保,以確保面臨職災與累積年金資格時有所保障;研擬「勞動教育法」,配合修正《勞工教育法》,提供青少年職業相關訊息,及為避免陷入勞動剝削,要求雇用未滿18歲少年之雇主與未成年勞工都應接受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