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人付錢和解…老公仍提告

已婚蔡姓婦人與情夫王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開房間,

富貴手

,被老公逮個正著,

台南二胎房貸利率比較

,她擔心壞了名聲求老公原諒,

台中安養院

,老公跟她索取100萬遮羞費才願撤告,

消防改善

,雙方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

高雄有信用的代辦銀行貸款

,不料,

美白面膜

,她當天下午匯款後,

no deposit bonus casino malaysia

,先生卻未撤告,讓她及小王都因妨害家庭罪各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她不滿,向法院提出要求先生返還該筆款項及被易科罰金的6萬1000元。案由法院審理。
蔡姓婦人因工作關係,認識小王,發生婚外情,今年年初,他們在汽車旅館幽會,被先生會同警方逮獲,帶回派出所調查。她央求先生原諒,先生要求她100萬元的遮羞費,並匯入他父親的戶頭,他就撤銷妨害家庭罪告訴。
她同意,兩人當場簽下和解書,她在當天下午就匯錢到公公戶頭,事後先生卻未撤告,讓她及與小王被起訴,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1000元,她繳清罰金,委託律師提告,要求先生返還該100萬元及負責罰款金額。
她的先生委任律師則說,蔡女匯入的錢,是客戶匯入公司的貨款,客戶先將錢匯給她,要她轉入她公公的戶頭,不是她本人的錢,她先生才提出告訴,沒有毀約情事。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民法規定,兩人不管口頭表示或簽下契約,雙方就應該履行契約內容執行,如果真的拿到該筆錢,就不能提出告訴,但如果先生能證明該筆錢是公司貨款,那就另當別論。該案中老公已拿到遮羞費就必須依契約撤銷告訴。而法官在判刑時也應依照當時和解書斟酌刑度,避免往後延伸的法律糾紛。據悉,案發後,兩人已離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優化
SEO
便宜網站
網路代銷公司
台中網路公司
FB粉絲團經營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網路行銷顧問
漸進式排名
關鍵字廣告
網路行銷
社群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台中關鍵字優化
客製化網頁
系統建置
SEO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