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蔡姓男子手機費積欠23元電話費沒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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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陸續接到中華電信以語音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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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母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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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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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人員告知她兒子全名和積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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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得知後認為個資遭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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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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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但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蔡男主張,他的手機門號欠費23元,中華電信7月起每天早上9點,都撥語音電話到他家催款,9月他去便利商店繳清欠費後,業者仍每天來電,他的母親感到很困擾,打客服電話向業者詢問,客服人員仍說他欠費23元。蔡向檢方說,媽媽打去問業者他積欠多少電話費,蕭姓客服員就把他的名字、積欠費用都說了出來,且撥到家中的語音催費電話不論誰接起來,都會知道他門號有欠錢,他認為自身個人資料被業者洩漏,控告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察官偵訊時問蔡男,如果語音打來直接說欠23元,是否會覺得名譽受損?蔡直說會,並強調個資法就是不該洩漏我資料,不關金額大小。但檢方認定,一般人積欠電信費23元,因金額甚低,客觀上不足以貶損人格地位,加上電信業者以語音、客服員回答蔡母等方式,催討欠款或回答蔡的欠費金額等,均難認中華電信有損害對方意圖,偵查終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