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承攬大巨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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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台北市政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與遠雄集團議約時偏袒遠雄。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承攬大巨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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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台北市政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與遠雄集團議約時偏袒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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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市府違約金加上權利金至少損失卅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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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讓遠雄有機會在園區內蓋住宅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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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將李述德依貪汙圖利罪嫌起訴,求刑十年。由於李述德的議約權來自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北檢將另案追查馬是否涉案。李述德表示,審理期間不方便發言。台北地檢署指出,馬英九目前是「他」字案被告,尚未結案。檢方證實馬英九將被調查,不過,李是「虛構上意」,還是經馬同意放水?或到此為止?檢方不評論。檢方認為李述德參與前市府團隊多項促參案,被馬英九圈選為甄審委員後,李成為大巨蛋案議約主談人,依約,大巨蛋地上權的轉讓、設定,非經市府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李卻助遠雄解套。檢方指控,遠雄計畫在大巨蛋附屬事業興建高價的地上權住宅,對外銷售,但受限興建契約,向市府主張變更;李述德在議約時,雖有市府委任的森海顧問公司、市府法規會多次反對,還是採納遠雄的主張。此外,李述德變更了違約金條款,把違約金金額每次九百萬元降低為三百萬元。依遠雄二○○六年自提的「遠雄版計畫書」,大巨蛋的營業總收入為三千零四十二億五千三百廿三萬餘元,以營收百分之一計算,李述德讓市府少收卅餘億元權利金,致大巨蛋營運的五十年裡,遠雄無須支付分文權利金,即能獨占營運利潤,轉由市府獨自承擔公債、融資利息,損及市府與全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