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懲罰孩子應該如何拿捏分寸?怎麼懲罰才不過當?刑事庭認為應以「不受傷」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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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志峰認為要「善意和適當」才不會逾越界限。陳志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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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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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要範圍」實務上並沒有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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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依子女的年齡、體質、性格、教育程度以及社會地位做為考量和判斷。原則上父母應該選擇「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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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斥責、教訓、罰站悔過、輕微體罰、禁止外出或減食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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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出於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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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凌虐性、變態性或經常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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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也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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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屬「必要」和「未過當」的範疇。桃園地院家事庭指出,懲罰「過當」多半以經常性和凌虐性的暴力處罰為主,如孩子淘氣,動輒打到遍體鱗傷、讓孩子挨餓,或是心情不好、把氣出在孩子身上,用棍棒皮帶抽打、以針刺、香菸燙等,就會「逾越」懲戒權範圍。如果是「偶發性」和善意的管教,就不會有逾越的問題。至於刑法的界限,陳志峰認為懲戒權是被嚴格約束,原則上多以「有無強迫」及「是否成傷」為界限,如父母強押著跪下、強迫剃光頭等,都違反子女意願,可能觸犯強制罪,打傷孩子也構成傷害罪。刑庭法官多半認為,父母懲戒子女不一定要用體罰的手段,懲戒權不是父母的保護傘,父母在處罰子女時最好能拿捏分寸,否則很可能懲戒過頭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