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李應元不滿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上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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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李與台化高層密會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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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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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吳子嘉未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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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言論損害吳的人格、品行及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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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應給付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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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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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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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7日參加三立新聞台「新臺灣加油」節目時,指摘環保署長李應元「與台化高層密會」,進而導致環保署對台化案態度轉變等語,認為遭受不實指摘污衊,指他偷偷摸摸、暗地裡密會,與台化就彰化廠氣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核發爭議之事。指他意圖私下進行見不得人的協議、交易,直接影射見不得人的利益交換、暗盤交易等,並將進而損及環保、一般人民眾生命、身體、健康等權利,誤導社會輿論,使公眾降低、或喪失對他擔任環保署長,理應依法、客觀、中立執行職務的基本信賴。李應元不滿名譽受損提起刑事自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依誹謗罪判處吳子嘉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因雙方未上訴,刑事部分定讞。李也因認為嚴重貶損人格、名譽,民事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法院審理時,吳子嘉的委任律師辯稱,言論是為喚醒民眾對環保的價值,吳所言是否虛構或有惡意,應是接收訊息的認知有誤會。李應元的委任律師則指控,吳子嘉在節目所言是虛構、杜撰的,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很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