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姓男子與一名已婚女性發生10多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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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擔心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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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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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將二人合拍的性愛影片PO上臉書;新北地檢署今天將汪依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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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女子指控汪以性愛影片威脅逼迫性侵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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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處分不起訴。這名人妻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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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她在選舉活動認識60歲汪姓男子,隔年在一名立委候選人餐會中,她不勝酒力喝醉,汪假藉送她回家,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更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照片,並用影片逼迫:「不跟我做愛,就要把這些照片外傳」。女子表示,她被汪威脅恐嚇,多次遭到性侵,後來不願意再配合,去年12月汪果然將影片PO上臉書,她只好報警提告。汪承認PO出性愛影片,但否認是趁酒醉時性侵對方,也沒有拿影片威脅發生性行為,二人都是你情我願。檢方認為,這名人妻前後指述不一,沒有辦法指證性侵時間、地點,勘驗相關影片,可明顯看出她知道汪正在拍攝,她卻沒有反對制止或面露不悅,甚至配合拍攝,因此性侵部分處分不起訴。汪姓男子與已婚女子發生10多次性行為,女子擔心東窗事發,要跟汪分手,汪心有不甘,竟將二人合拍的性愛影片PO上臉書。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