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生前二年贈與 計入遺產

夫妻間贈與財產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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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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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卻反而有可能被課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轄區內的張先生死亡前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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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名下的不動產全數贈與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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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只留下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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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張先生往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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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被國稅局補徵鉅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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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提出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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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質疑稅法上夫妻間贈與財產免課稅規定是玩假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過,北區國稅局表示,這是針對夫妻間財產移轉要不要課贈與稅的規定。但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也清楚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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