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執行欠稅案經更正 不再重新寄發稅單

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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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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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中稅額變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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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僅屬更正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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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與原處分撤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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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須由國稅局將更正結果通知納稅人,再由行政執行分署就更正後稅額執行,不會再重新寄發繳款書。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繳款書,如對核定情形有疑義,應儘速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或依法申請復查。
財政部說,如因欠繳稅捐遭移送執行,雖仍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但因已移送執行,除原逾繳納期間所加徵滯納金可按更正後稅額計算外,國稅局不會重新核發繳款書,也不會撤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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