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春節前政府提出回應公投的能源政策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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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核養綠公投上僅廢除電業法九十五條第一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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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維持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啟封的既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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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做出任何的調整。此雖在字面上符合公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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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未回應真正的民意。探究此次以核養綠公投所展現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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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是要去除二○二五年廢核時限對能源政策的法律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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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而可以延長核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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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缺電。但若政府可以保證不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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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仍可堅守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這並未被公投結果所禁止。但問題是,如果人民相信既有政策可以保證不缺電,就不會有此次的公投。 事實上,以核養綠公投是對政府既有「不缺電」政策的一次不信任投票。如果政府還拘泥公投文字上或法律上的形式,而不積極提出更多的保障電力供應措施,就是沒有回應公投的結果。很不幸的,在一月底公布的因應措施中,政府仍然原封不動採用已不被人民信任的能源政策。不管缺電是否真的只是民眾的誤解,公投結果已清楚展現,人民需要供電上的更高保障,在民主政治下,政府必須遵守。更何況政府本身對既有的能源政策也不是完全有信心。經濟部雖然保證既有政策不會缺電,但卻提出兩個前提,一是新電廠如期如質的完成,另一是地方政府不再杯葛燃煤電廠的使用。然而,正是因為這兩個前提無法達到,將會成為未來導致台灣缺電的主要根源。由此可知,在地方環保意識高漲下,台灣現有能源政策仍有缺電的可能,而以核養綠公投即是表達對此的憂心。為了符合公投的真正民意,政府必須在既有能源政策上增加額外的保險措施,以防止缺電的發生。這些措施主要可分為兩類,一為降低地方政府杯葛與新電廠建設的阻礙,二為新增計畫外的機組作為彈性保險措施。由於第一項也多是基於民意的結果,政府很難找到解方,故而新增人民可接受的計畫外機組反而才是較為可行的方法。筆者建議,在未來幾個月內,政府須積極規畫並公布較為人民接受的新增機組,才是真正回應公投民意,而核三廠延役也須納入考慮。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已經允許核電廠可以延期使用,是比較確定的民意(儘管仍遭地方反對)。政府不可輕易放棄每部人民同意的機組,至少應在期限前提出核三延役的申請,尤其是以維持穩定供電為首要任務的台電,更應主動爭取延役。這樣即使最後不一定延役成功,或即使延役成功也不一定使用,但至少也可保住將來作為備用電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