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八一五全台大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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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董事長陳金德接受電台專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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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當天的工作許可證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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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路公司和中油簽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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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是執行合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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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義務協助。記者杜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 八一五大停電影響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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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蔡英文總統及林全院長出面道歉、經濟部長下台、台電減收停電戶一天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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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傷害已經造成!停電肇因中油在大潭電廠的電動閥操作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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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將責任推給外包廠商「巨路」,不管真相如何,近年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一旦出事,以承包商為代罪羔羊的案例,比比皆是。機關將自辦業務外包給廠商的比率有增無減,幾乎快失控了!外包或許能為機關帶來撙節,其實背後有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筆者在某機關(事業單位)擔任採購諮詢委員,開會時經常聽到將工程案從設計、營建及監造外包,甚至倡議把驗收也外包,筆者當場勸阻。現在許多機關已變成「發包中心」,機關首長任務在於爭取預算,然後承辦人員將執行工作從頭到尾全部外包,由於置身事外,久而久之,在專業上無法精進甚至荒廢,遑論監督管理外包廠商。尤有過者,不但將不懂的業務外包,連原來懂的也外包,究其原因,不過為將來出事案件埋設擋箭牌,必要時讓承包商當替死鬼。當然,筆者並非要求機關承辦人員事必躬親,而是主張不能將核心職能全部外包。你能想像國防部將保疆衛土的工作全部外包給「傭兵」,外交部將敦睦友邦的工作全部外包給「公關公司」嗎?即使需勞務提供者協助,機關主辦人員仍需參與與介入,以現代的名詞而言,這叫做「共同外包」,才能在學藝上自我磨練和增進,並有機會與承包廠商砥礪與交流,不致百分百地不沾鍋,以便掌控外包案件的進度與品質,甚至具備指導與監督廠商的能力。至於「共同外包」的落實,除了主管機關應擬訂方針或原則,揭示必需「共同外包」的重要業務或案件,譬如以政府採購而言,規定「查核一定金額」(工程五千萬元;勞務一千萬元)以上者;另外可借助「相關成本分析法」來決定外包與自辦的合理比率。總之,如果機關不改變外包心態與制度,大小事均無約束地委諸廠商,那麼停電、淹水、橋塌等類似事件,或將層出不窮,難免政府威信掃地,民怨沸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