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2013年遭壹週刊以「校地公益用地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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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查徐旭東不法撈百億」為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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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他透過基金會養地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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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土地轉給旗下公司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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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高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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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指他五鬼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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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掏空基金會。徐旭東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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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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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壹週刊須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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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刊登道歉啟事。周刊報導指出,徐元智基金會擁有捷運亞東醫院站出入口的3200坪精華土地,10多年前基金會出示土地使用同意書,將土地交給徐旭東旗下的遠東新世紀公司開發,完成遠揚加州豪宅建案,指遠東集團利用基金會養地10多年,規避地價稅、房屋稅和營業稅,徐旭東卻將公益用地拿去蓋豪宅,圖利自家公司。徐旭東事後向法院提告,但檢方認為報導周刊曾詢問遠東集團說法,已盡查證義務,且有議員針對此案質詢,非空穴來風,予以不起訴處分。徐另提民事訴訟,要求周刊賠償1億元,要求在四大報、週刊刊登道歉啟事。徐提告主張,建案基地實際上屬於遠揚建設公司所有,基金會是在建案完工後,才向遠揚購買大樓作為亞東醫院醫護人員宿舍、圖書館和辦公室,從未擁有建案基地所有權。周刊僅須向地政機關、網站調閱土地登記謄本,即可得知詳情,且遠東集團曾發聲明解釋,但周刊卻至在報導末端寫道「絕無不法」、「暫時無法回應」,明顯報導失衡、敷衍了事。周刊則反駁,此案是議員接獲檢舉投訴,也曾在議會質詢是否有官商勾結,記者獲得資料後,曾向新北市府、教育部、亞東技術學院、遠東集團查證,另也將集團回應平衡報導。法官認為,徐元智基金會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且台灣土地採公示制度,一般人欲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只需向地政機關查詢即可得知,但周刊卻未向地政機關查證,顯然未盡查證義務,報導內容確實造成閱聽人對徐旭東負面觀感,判壹週刊須賠償80萬元,且得在周刊目錄頁旁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徐旭東。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