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不服被控酒後騎機車判刑五個月;上訴稱半夜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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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含高梁酒止痛並騎車外出找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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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含酒」沒「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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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員警詢問才不小心把酒吞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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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酒駕。但法官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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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四十九歲游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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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酒後騎車被員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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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游不服而上訴;他稱當天凌晨突然牙痛,綽號「豆漿」的朋友給他止痛藥吃但無效,他才口含高粱酒止痛,並騎車外出找牙科診所就醫;但找不到半夜看診的牙科診所,騎車回家途中遭警方攔查。
法官調閱員警蒐證畫面,發現游被攔檢時告訴員警「我有喝」,「有和朋友喝了兩杯加水的高梁」;且員警證稱游一看到他們就加速往暗巷騎,他們懷疑游酒駕才上前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