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上班姦夫上門 幼女目睹指證

游姓中醫師的妻子李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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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趁丈夫離家上班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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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呂姓男子在家裡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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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多次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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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年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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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從女兒口中得知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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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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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作證指兩人「尿尿對著尿尿的地方」,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李、呂應連帶賠償游12萬元。
判決指出,游姓中醫師(43歲)與妻子李姓女子(36歲)2011年底結婚,育有11歲長女及7歲么女,兩人去年3月間離婚後,2名女兒跟著父親生活,結果游從么女口中,得知前妻在離婚前,竟趁他外出上班之際,與呂姓男子在家裡私通,還威脅女兒不可以告訴爸爸。
台北地院審理時,小女兒出庭作證指稱,「他們兩個人脫光衣服,尿尿對著尿尿的地方」、「我有看到很多次」、「很常來家裡」、「禮拜六、禮拜天不會看到」,長女也說,她與母親外出畫畫時,呂也會跟著,「他們勾肩搭背、手牽手」、「媽媽說如果跟爸爸說的話,就要打我」。
不過呂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否認姦情,呂說,自己是工程單位雇用的技術員,平時在宜蘭縣壯圍鄉工作,平時必須從台北搭車往返上班,沒有時間偷情,李女也堅稱平日忙於家務,中午送么女到幼稚園後,就到丈夫經營的店面幫忙,直到傍晚買晚餐接孩子下課,不可能出軌,懷疑是丈夫教導孩子胡說的。
法官為查證小孩的說詞,以鑑定證人身分傳喚社工作證,社工指出,7歲及11歲的小朋友很少會憑空杜撰事實,或是因為別人跟他講,就當成是真的,通常是孩子自己經歷過或目睹過這些事情,才能做較具體的陳述,因此法官採信兩名女兒的證詞,認定李、呂有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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