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音樂老師叫兩名學生拿殺蟲劑「熏」上廁所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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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讓這名同學眼睛遭殺蟲劑噴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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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50日定讞。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一名國中生未準時上音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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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女音樂老師懷疑他「假腹瀉、真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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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吳、林姓學生到廁所噴殺蟲劑、把人「熏」出來。學生被逼出廁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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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學生又拿著殺蟲劑對著他眼睛直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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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左眼結膜發炎、雙眼角膜糜爛。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女老師被依過失傷害罪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曾姓女老師任教廿餘年,曾獲選為優良教師。本案爆發後,女老師承認「有過失」,並說「因為我個性,就是用不同方式出招來收服學生的心」,但「殺蟲劑確實是一個最爛的招數。」高院認為,音樂老師不可能在大庭廣眾間,命學生拿殺蟲劑噴同儕,其他學生證稱「老師請林、吳拿一罐殺蟲劑外觀的東西去廁所噴,用那個味道把被害人熏出來」,是利用殺蟲劑的「氣味」逼被害人離開廁所,不是用噴灑的方式故意傷害他。法院認定,女老師有過失才害被害人受傷,高院考量她引咎離開原國中,學生也康復、沒後遺症,改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曾姓女老師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