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提出「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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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放寬企業引進低耗能及低汙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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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產能10%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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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汙染總量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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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審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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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可不用重做環評。環保署昨(9)日召開「環評法施行細則」及「環評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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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先從「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逐條討論,但因環保署這波一系列修正,擬做些微放寬、簡化程序,引發環團「放水」疑慮。首先,針對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條,目前規定,經認定未涉及環保事項或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可以備查、不用做環評。環保署擬將「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針對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環保署新增訂企業若「引進低耗及低汙染排放設備」,在提升產能10%及汙染總量未增加情況下,可以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審辦理變更。換言之,還是要送審,但審查強度遠不如環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任何開發行為一定都對環境有影響,要說會對環境「有利」,無法想像,能做到「不生負面影響」已是最大可能,因此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較務實的。他說,空汙法對於企業的設備排放已一波波加嚴,今年底還會進一步訂出排放標準,環署希望提供誘因,引導國內廣大中小企業更新為低耗能設備,減少汙染。不過多位環團代表反對上述兩項放寬,甚至點名台塑六輕,只要更改系數「不生負面影響」,或是更新設備提升產能,即可規避環評。環評法施行細則擬放寬措施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