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讀十四日關秉宗教授檢討植樹活動的省思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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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筆者再次思考台灣森林經營的問題。台灣森林的最重要用途是造林砍樹嗎?半個多世紀前種的人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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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已有半公尺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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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可以砍來用了嗎?但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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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倘若植樹是為了三十年後所需的木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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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造林是為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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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從供需關係與市場價格上著眼。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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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台灣遍布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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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木材還是不具競爭性;我們即使有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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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沒有市場—除非政府補助價差。我們的森林,在種、養、伐、運、製材上的成本太高,加上量少且樹種雜,這些都是不易克服的經濟因素。台灣現有約近四十萬公頃的人工林,若將之視為經濟林與木材資源來經營,是不可行的,是一項只是浪費納稅人金錢的投資。台灣的人工林在木材市場上不具競爭力,即使再有積蓄,亦無商用價值。所以木材產品只得仰賴進口,現在如此,未來更是如此。台灣沒有培育具規模之可出售木材的經營條件。台灣的木材目前是,將來也是沒有銷售市場的,但,儘管如此,造林仍有其他的重要功用,其價值遠過木材的出售。因此造林不但不可荒廢,反而得依台灣人的需要、為人類的環境與生態倫理而加速培植森林。倘若植樹造林不為以砍樹為出發點,那麼台灣經營森林的目標何在?六成面積的森林地可用來保護環境品質與生物多樣性。森林可以調節水資源與降低崩塌。當今的生物固碳功能與環境綠化、景緻美化與休閒去處,還有環境教育場域,在在都是森林能提供的最佳服務項目。造林是復育台灣森林的一個手段,而非著眼於砍伐它們來作為木材。政府要做的事是投資研究經費,告訴我們的同胞,台灣的森林多重要與值多少錢,讓國民有更愛護森林的動力。同時,我們應減少木材消費量與進口量,進口木材產品也須有國際森林認證。我們必須用積極、主動與嚴格遵行相關國際公約—即全球環境變遷(如省能、減碳)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國際公約—作為使用進口木材製品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