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少女從國小六年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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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斷遭受伯父的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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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擔心影響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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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拿棉被蓋著臉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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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才鼓起勇氣向父親求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伯父三年來共侵害少女一百卅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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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重強制性交和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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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可上訴。高雄市警局婦幼隊長陳玲君表示,家庭裡的性侵案最棘手,被害人應勇敢說不,大聲呼救、逃離,絕不能保守秘密,家人應讓孩子從小就建立「身體自主權」觀念,保護自我。判決表示,被害少女先前與父親、祖母及伯父同住,三年前讀小六時,伯父曾對她襲胸,後來多次利用其他家人不在之際伸出魔掌,甚至深夜潛入少女房內,趁被害人熟睡時性侵;少女直到去年六月才告知父親此事。少女向法官哭訴說,「被侵害時腦中一片空白,我叫不出來」,因「怕家人跟伯伯關係變差,也怕家人不相信我說法,所以不敢講」,只好每次都拿棉被蓋著臉隱忍。合議庭認為,伯父不顧少女是晚輩親人身分,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權,惡性不輕,但考量他沒前科,坦承犯行,因此判刑十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