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大陸旅遊法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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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創花蓮縣石藝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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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有陸團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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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者轉型觀光工廠或博物館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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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闢蹊徑。但業者昨天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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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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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源頭不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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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購物點只有坐以待斃。
大陸旅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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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
面對新規定,業者反映大陸組團社(旅行社)負責客源,提供台灣地接社(旅行社),通常是零團費,頂多每個人頭美金每天5至10元,而底下各購物點退佣台灣地接社50%至65%,只能靠購物填補團費或支付的人頭費。
如果接團後,他們要負責看秀、接駁、餐飲等費用,再加上稅金,一定超過70%的基本支出,購物點本身要支應人事、間接管銷費用,怎麼活下去?除了逃稅、虛報業績,就是拉抬不合理的伴手禮價碼。
「零團費」勢必造成「羊毛出在羊身上」,陸客購物點以石藝為主,石藝公司得支付高佣金給旅行社,旅行社才會丟團進店。業者許昇翔說,大型石藝公司只有轉型為觀光工廠、博物館因應,至少讓對方認為不是到「特定購物點」,但陸團一樣不感興趣,而自由行的人馬更聰明,絕不輕易出手購物,搞得兩頭盡失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