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名模條款」 薪資核實扣除減稅限3項

財政部將推出被稱為「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可核實扣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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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項目僅限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圖為台北街頭櫥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因應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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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推出「名模條款」(薪資所得可核實扣除方案)。財政部官員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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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可核實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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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僅限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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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將有薪資百分之二至四的可扣除比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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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會有其他概括性條款,讓相關規定簡化明確,減少爭議。如果順利修法,預計明年上路、後年報稅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提高至廿萬元,以可核實項目上限來推算,預估年薪要超過五百萬元才會因新制而受惠;若三項都可扣除,至少年薪也要在二二○萬元,但三項都同時用的可能性很低,因此高薪族將是最大受惠者。 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大法官釋憲意旨,核實扣除項目必須是與職業相關且特殊,因此限定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三項,稅損預估在四○億元以下,約影響五至十萬人。以此推估,未來適用新制的高薪族,每人可受惠四至八萬元。官員指出,列入可核實減除的項目,每項都僅能減除整體薪資一定比率,核實減除比率約在薪資所得的百分之二至四之間。未來每個項目也會訂出明確的範圍,以減少爭議。例如,治裝費一定要是與職業相關,除了上班以外平常不能穿的衣服;進修訓練費則會列入購買工作所需書籍及法令規定一定要有的訓練、檢定及證照費等,一般性、和業務無直接相關的教育訓練則不可以申報減除。至於職業工具的支出,必須與職務相關,如技師自備維修器具、美髮師需自備剪刀等工具、貨運司機自備貨車等,金額大的工具會要求分年攤提。薪資所得可核實扣除方案又被稱為「名模條款」,但財政部官員解釋,許多表演人、模特兒都是自己成立工作室,申報的是「執行業務所得」,可先減除成本費用再計稅;但薪資核實扣除是針對薪資所得者,只有領薪水的上班族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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