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報稅 效力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

財政部表示,

花蓮火車站附近民宿

,納稅義務人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原木飯桶

,因代理申報對納稅義務人直接發生效力,

牛樟芝子實體

,如有漏報所得情事,

系統家具推薦

,國稅局仍會對納稅義務人本人補稅並裁處罰鍰。
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規定,

氧氣機

,納稅義務人應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牛樟芝

,填具結算申報書,

工商日誌

,向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所得及有關減免、扣除的事實,以計算並繳納所得稅的義務。
所得稅法亦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財政部說,綜所稅結算申報納稅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其效力直接及於本人,如有漏報所得情事,自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論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台中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網站租用
關鍵字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客製化網頁
主機代管
關鍵字廣告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顧問
便宜網站
漸進式排名
產品代銷
台中網路公司
台中操作排名
社群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
網站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