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去年在海軍陸戰隊擔任上士時毆打郭姓上尉遭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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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改判六月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楊姓男子去年在海軍陸戰隊擔任上士時暴行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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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不同單位上尉軍官郭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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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部隊函送法辦並撤職;一審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上官罪判三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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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法官認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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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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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定讞。強暴上官罪非戰時刑責為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卅萬以下罰金;判決指出,若戰時對有職務隸屬關係「長官」施暴,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單純官階在上的「上官」施暴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卅三歲楊姓男子二○一五年服役時就曾對上官恐嚇,被檢方緩起訴處分;去年三月十九日,楊任職海陸登陸戰車大隊運輸車中隊,在高雄左營區合群新村執行勤務時,遇到海陸指揮部郭姓上尉眷管官,楊出拳毆打郭的後腦勺,並用腳踹尾椎,造成郭頭部外傷併後枕部鈍挫傷。郭向上回報,指揮部調查後將全案函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楊姓男子否認暴行,稱當時對方向他打招呼,雙方沒有肢體接觸。法官查出,楊曾與郭姓上尉共事,疑當時就不滿領導方式。目擊者作證全案事發過程,郭當天赴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就診時,向醫師稱遭毆方式也與傷勢吻合,認定楊施暴。海軍陸戰隊今年二月已召開人事評議會,將楊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