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聚焦在於財團法人醫院改革。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醫療法修正草案是立院本會期重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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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多位立委皆提出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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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包括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功能、成員、董事長任期、業外收入納結餘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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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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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改變目前財團法人醫院經營運作的面貌。醫療法修正案曾於十八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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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反醫療機構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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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通過。最近長庚醫院爆發急診醫師集體離職、子宮鏡濫用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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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績效掛帥引發各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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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修法備受重視。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示,因應長庚事件,民氣可用,希望今年完成修法。醫療法人分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衛福部統計,目前國內共五十八個醫療財團法人,其中有四十一個法人旗下設七十三家醫院,包含十四家醫學中心,財團法人醫院的醫療服務量占國內半數。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財團法人醫院雖非公立醫院,但屬於「公共醫院」,應定期改組董事會,成員包括基層員工、地方民意代表、病患等,如此醫院必然以員工及病患為中心。現行法令,醫院僅需提撥一成醫療本業收入結餘作為社福用途,即可免繳營業所得稅,楊志良表態贊同修法。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指出,財團法人醫院有其存在價值,國際頂尖的美國梅約診所就是代表,長庚醫院在短短三、四十年,建立全球知名的活體肝移植中心和整形重建中心,這些成果應給予客觀評價。吳明彥質疑,政院修法版本提出由衛福部派公益監察人,進入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董事十五名,但這個官派董事的權力不可能只有十五分之一,拿著主管機關尚方寶劍的公益監察人,恐成影響董事會重要力量,公益監察人產生機制須慎重。對於醫療法四十六條修法,將停車場、美食街等業外收入納入結餘,分配員工及提撥公益,專家一致認同。吳明彥指出,某些財團法人醫院業外收入超過本業,甚至靠停車場和美食街收入一年多達十八億元,就算只提撥百分之十,一年就多一點八億元,不管挹注教學或社福,金額都十分可觀。楊志良提出,醫院結餘應三分之一放在基金,三分之一回饋員工,改善醫護人員工作條件,三分之一用來提升醫療品質。部分長久未淘汰老舊的醫療器材,如洗腎機十五年未換,恐影響病患權益,「何不把結餘用在更換醫療設備,做好基層服務。」財團法人醫院兆元市值背後有哪些待解課題?醫療法修法論壇邀請重量級專家─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聚焦財團法人立法重要性,醫療法修法對病人權益影響;並公開醫療法各修法版本,邀請政府、醫界及關心醫療品質的民間團體與談,提出修法方向。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法人修法論壇時間:12月4日(一)10:00─16:00(9:30開始報到)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10樓 (張榮發基金會10樓1001室)報名電話:02-86925588轉2698 (請於上班時間來電)參加送暢銷書─「撥開迷霧看生技:生技,原來要這樣看」(現場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