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蘭念書的一名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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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了學妹的手機給男朋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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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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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兩人都以竊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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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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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女大學生是新北市人,在淡江大學蘭陽校區就讀,101年10月25日在教室,涉嫌偷走同系學妹放在書桌上手提包內的1支智慧型手機,價值1萬6千元。
檢方調查,女大學生偷了手機,僅在同年11月30日下午2時36分用手機自拍照片1張,就交給男友使用,警方查獲後,女大學生辯稱是去年1月期末考周時,在女生宿舍1樓平台撿到的。
但檢方發現,手機是女大學生學妹的,女大生學妹證述是放在提包裡被偷走,女大生與學妹相識,如果女大學生撿到手機,理應知道是誰的,為何卻沒有還?
對何時拾獲?女大生原稱是去年1月,但手機早在前年11月就有女大生的自拍照,女大生後改稱是11月撿到,檢方不採信,認為女大生隨證據變更辯詞,前後供詞不一,涉嫌偷竊。
女大學生供稱,男友並不知情,女大學生的男友也說,曾問女友手機來源,但女友答稱:「使用就對了,不要問那麼多。」女大生不說手機來源,顯然雙方已有默契,手機是贓物,男友也知情,因此,將女大生與男友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