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廢止登記後必須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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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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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選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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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金額卻達到2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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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股東都會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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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南區國稅局近期接獲某公司股東甲君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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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擔任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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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卻遭到限制出境? 國稅局說明,由於該公司為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廢止登記後必須清算,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未明定、股東會也沒有選任清算人時,就是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換句話說,公司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視同公司負責人,因此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欠繳稅款及已經確定罰鍰等,單計或合計在200萬以上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因此在前述的案例中,甲君雖僅擔任股東,但公司欠稅金額達標且未選任清算人,甲君仍需列為限制出境對象。國稅局表示,應行清算的公司如有欠稅,清算人應依程序盡速繳納,如果股東因為欠稅而遭限制出境,只有當欠稅全部繳清,或是提供與欠稅相當的擔保後,才能解除限制出境。如果未實質負責營運的小股東因此遭限制出境,國稅局建議,可盡快聯合其他股東決議選任清算人,並持清算人向法院聲報就任函文,向國稅局申請改以選任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