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搬家她「回收」 撿走12萬外幣

呂姓婦人將盧姓女子放置門口的棉被、衣物及紙箱等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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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往資源回收廠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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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她犯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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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50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盧姓女子今年四月間準備從台南市北區一公寓大樓搬至僅距五百公尺另棟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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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棉被及內藏折合台幣十二萬多元外幣紙箱放在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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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七旬呂姓婦人撿走送往資源回收廠。盧女驚慌報警及時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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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婦否認竊盜,但其中提款卡及印章不翼而飛,台南地院認定呂婦竊盜,判她拘役五十日,可上訴。呂婦承認拿走盧女放在門口的衣物及棉被一袋、紙箱一箱,但否認竊盜。她辯稱,以前也在該處撿過很多次回收,屋主都會直接把要回收的東西放在門口,當天以為那也是沒人要的東西,想撿去做資源回收賣錢,沒注意看裡面有什麼,也沒動裡面的東西,不知道裡面有那麼多貴重的物品。 盧女表示,因搬家地點僅相距約五百公尺,她想說多搬幾箱再一起搬到室內,先將紙箱藏在房子跟機車中間較隱密的地方,且用透明膠帶封箱;沒想到轉個身,她發現紙箱失竊,嚇出一身冷汗,馬上報警處理。因為紙箱內有化妝品、項鍊五條、戒指一枚及名牌皮夾外,還有日幣、美金、港幣、泰銖、韓幣等外幣,折合台幣約十二萬多元。警方依監視器畫面,在資源回收廠找到呂婦運送紙箱及棉被衣物前往該處變賣。盧女說,當時紙箱封口已經被打開,清點後發現裡面塑膠盒、保養品等不能回收的物品已被丟掉,提款卡、印章及自然人憑證也都不見了,紙箱內東西看起來明顯已被挑選過,飾品盒內的飾品被逐一拿出,集中放在同一個袋子,還好外幣全找回來。台南地院審酌,呂婦隨意竊取盧女財物,欠缺尊重他人所有權的觀念,認定她的行為構成竊盜罪,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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