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顏姓婦人前年委託房仲出售大安區上億元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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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買家簽約9000多萬元成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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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反悔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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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糾紛雖與買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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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拒付房仲服務費用。
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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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簽約已完成,後來因顏婦反悔毀約,解約責任在顏婦,判決她應支付服務費367萬元。
顏姓婦人2011年7月與房仲公司簽約,委託銷售鄰近永康街商圈的金華街一間店面房屋,開價1億2千萬元。後來由她丈夫變更降價至9千萬元,經房仲牽線,同年8月與買家李姓男子簽約以9188萬元成交。
李姓男子隨即支付2700多萬元簽約款及用印費,不過顏姓婦人隔天就反悔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