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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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因不滿曾姓女友兩天沒回家而徒手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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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他有期徒刑十三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十九歲的張志強年少時缺乏健全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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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戀上大他廿歲的曾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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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因不滿曾女兩天沒回家而徒手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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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美工刀自殺未果。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十三年。可上訴。張坦承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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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間寫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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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後悔所做的事、對不起、即使承受不住也必須堅持下去、這是一條贖罪之路」。 張五年前因父親入監服刑、母親入住安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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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由社會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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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的張因性格內向,選擇獨自居住,當時淡水分局林姓員警因曾處理張父官司,擔憂張誤入歧途,時常探望關懷建立感情,張後來住進「林叔叔」家,直到高中畢業後與曾女同居。張犯下殺人案後自殺被救回,已退休的林姓員警得知消息後趕到醫院探望,在法院訴訟期間也協助具保。昨日林到庭聽判後表示,希望張入獄矯正後能恢復正常人生活,養活自己。木工學徒張姓男子和超商店員曾姓女子是高中同學,年齡卻差距約廿年,但交往兩年、同居約一年多。張懷疑曾女和黃姓男同事交往,且兩天未歸,今年三月廿四日上午八時許,曾女返家後,張追問對方連日去處,覺得對方回應敷衍,趁曾女換衣服時,從背後勒斃曾女。當晚九時許,張用手機傳訊息「先走了,對不起」向同事告別,便和曾女一同躺在床上,持美工刀割頸自殺。當晚,曾女因沒上班而引起同事上門察看,曾女已明顯死亡,張送醫救回一命。合議庭考量,張常因感情問題情緒起伏大,且易選擇死亡逃避問題,加上青少年時期家中變故,無健全依附關係,在交往同居期間,生活重心和目標都在女友身上,難以接受女友與他人曖昧,自覺遭受隱瞞欺騙,強烈妒意下萌生殺機,非預謀殺人。合議庭審酌,張犯案手法殺意堅決,難認情堪憫恕而無法減刑,因經濟能力也尚未賠償被害家屬,判刑十三年。另外,他盜領死者四萬元部分,處拘役五十五日,可易科罰金。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