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被偷、保全公司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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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住社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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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竊賊入侵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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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渾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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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保全公司有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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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22萬元。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住的社區大樓管委會,和保全公司約定由保全門禁管制及車輛進出、監看監視器和防盜系統,如果有竊賊入侵造成住戶被竊而保全人員有疏失時,保全公司要負責賠償。張姓住戶指出,去年7月27日清晨,因社區地下室鐵捲門無法關閉,竊賊潛入社區、走安全梯到頂樓,再以消防水管垂降到12樓行竊,害他被偷走黃金、珠寶等物,當天保全員曠職,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停留6個小時搜刮財物,到中午才離去,而代班保全員未在中控室執勤,當晚9點多才發現住戶失竊,他以保全公司管理疏失求償。法院審理時,保全公司指出,原排定的保全員無故曠職,緊急指派代理,而合約並未嚴格規定保全員值班期間一直留在哨位上,當天是保全員監督抽水肥而離開哨位,在晚間發現住戶遭竊後立即報警,以公司無過失,主張免賠。法官審理後認為,保全公司未安排足夠人力替補和應變,臨時指派有其他任務的同仁代班,導致中控室長時間無人在內監控,無法從閉路電視和防盜系統即時發現竊賊入侵,而竊賊在社區停留6小時,保全也無法透過任何方式查覺異狀,顯然違約,以保全公司有重大過失,判賠住戶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