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貪汙案繳回不法所得 二審改判8年半、7年10月

已停職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右)擔任屏縣議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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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藍俊良(左)涉嫌利用職務詐取屏縣府近千萬元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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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屏東地依貪汙罪判兩人各重判十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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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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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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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亞蒓改判八年半、褫奪公權五年,丈夫藍俊良改判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再上訴。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已停職的屏東市長林亞蒓10多年前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被控與丈夫藍俊良涉嫌詐取縣政府補助款案,一審依貪汙罪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6年,官司上訴二審,因藍繳回不法所得959萬8千元,高雄高分院昨減輕判林8年半,褫奪公權5年,藍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可上訴。林亞蒓去年因案停職後,沈寂一年多,一直到上月才又在臉書上PO出自己登山的照片,獲不少支持者加油。她昨天一直沒有接電話,但透過友人表示,「會堅持捍衛清白,一定上訴到底」。 二審合議庭認為,藍俊良利用從事保險業得知他人資料,虛偽成立民間團體,巧立名目詐取補助款供自己、家庭生活、娛樂的花用,將縣府編給民間團體申請費用充做自己提款機;林亞蒓代表人民審核,監督屏縣府,卻長期利用地方政府編列的建議補助款機會,應丈夫要求出具議員建議箋,向縣府詐取財物,敗壞官箴。合議庭考量,夫妻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因此減輕改判林亞蒓及丈夫藍俊良。此案是2014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林亞蒓遭對手陣營爆料而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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